襄安办〔202210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

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有力保障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为总结成绩,激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襄阳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襄阳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县级以下人民政府。

2.襄阳市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全市各地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襄阳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30个,襄阳市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30名,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襄阳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省、市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依法治理,安全措施有效,安全投入保障有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强化安全预防,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成效显著。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评选:

    1.近3年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先进等级的;县(市、区)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乡(镇)一个年度内发生2次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省市挂牌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的。

3.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4.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上达到标准化三级(含)以上。

5.没有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

6.生产经营单位近3年来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二)襄阳市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群众公认,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事迹突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连续5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推荐。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在汇总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安委会审定。市直单位、中央、省属驻襄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直接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表彰质量。评选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充分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参加优秀工作者评选。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推荐的评选对象,应按要求认真填报《襄阳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襄阳市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800字内,相关表格材料可在襄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本)于2022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孔展

电话:0710-3449022

邮箱:3169574847@qq.com

通信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城南路162号市应急管理局203

办公室

附件:1.襄阳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名额分

配表

                  2.襄阳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襄阳市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