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襄办发〔2020〕7号)、《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4号)等市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快速、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启动2021年第二批工业倍增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及依据
兑现政策: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投资补助、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奖励和补助、500强在襄投资企业扩大本地采购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襄办发〔2020〕7号)、《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4号)。
二、兑现工作程序
遵循《襄阳市工业倍增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经信局兑现工业倍增发展政策资金工作指南》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制定了各项政策具体兑现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工作启动、组织申报、要件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抽查复核、会商测算、政府审定、媒体公示、资金划拨等10项工作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各企业按照各项政策具体兑现申报通知(见附件)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府网站、QQ、微信、现场发放等方式,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企业,扩大知晓面,组织、指导企业申报。
(三)各企业请于9月20日前,向当地经信(科经、经发、经服)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列入惠企政策申报黑名单,市经信局三年(不包括当年)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惠企政策资金兑现申请。
(四)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请于9月25日前分别报市经信局相关科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2021年度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4.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5.关于开展“500强在襄投资企业扩大本地采购”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市经信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