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39号)和省经信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支持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装备〔2021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市汽车消费,现就做好我市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条件及方式

(一)补贴条件

1.持有湖北省号牌的个人消费者,202191日起至202112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的老旧乘用车,在我市乘用车经销商(湖北省政府公布的《湖北省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经销商网点名录》(襄阳市)》(以下简称“经销商网点名录”)指定范围内)处购买《湖北省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名单》中的乘用车车型,并在湖北省内完成注册登记的,可申请以旧换新补贴,不在《经销商网点名录》内的乘用车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我市将不予受理。(上述经销商网点名录及车型名单见附件1、附件2

2.消费者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11日之前,且20219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老旧乘用车的注册登记日期均不含当日。

3.在申请补贴时,二手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

(二)补贴标准

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消费者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三)补贴方式

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购车消费者,及时向经销商提交申报补贴所需的申请材料。经销商收取资料审核确认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垫付给消费者,后期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要求,税收入库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集中申报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

在湖北省政府《经销商网点名录》(襄阳市)公告文件范围内的乘用车经销商,作为湖北省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申报时间

襄阳市将分两批开展湖北省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1126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2115日,两次申报之后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请湖北省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必须保持清晰、准确、整洁,纸质版与电子版要做到完全对应

1. 关于湖北省以旧换新乘用车补贴资金的申请(见附件3

2. 湖北省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见附件4);

3. 个人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消费者享受湖北省乘用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证明见附件5)、银行客户回执单;

4. 个人消费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换新车辆的购销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复印件;

5. 申请补贴的乘用车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申请补贴的乘用车经销商提供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保证书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按照申报车辆信息表登记顺序,依次装订个人消费者的申请材料(按照消费者个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新购车辆合同、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个人消费者享受湖北省乘用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证明银行客户回执单的顺序)。

三、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提交申报资料

在申报期限内,经销商指导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所需的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补充,按照税收入库属地以及申报时间节点要求,集中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提交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二)资料审查

1.中心城区资料审查

1)中心城区经信部门收到本地经销商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开展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经销商申报资格;申报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并将申报资料和初步审查报告报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收到申报资料及审查报告后,会同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其中:

市经信局负责审查申请补贴的经销商、新购车辆车型是否符合省政府公告文件要求;审查消费者身份信息、报废及转出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审查新购车辆合同签订日期是否符合规定。

市税务局负责审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真实性。

市公安局负责审查老旧车辆(含报废及转出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是否符合要求;审查老旧车辆、新购车辆号牌是否为湖北省号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经销商网点登记信息是否属实(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为消费者办理老旧车报废手续;委托市汽车流通协会联系、指导经销商进行补贴申报。

3)市经信局依法依规选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经销商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进行审计、核查;电话随机抽查消费者是否按照补贴标准如实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电话抽查范围覆盖中心城区全部经销商,抽查消费者比例至少达到20%,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4)市经信局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及第三方机构审计结果,将最终审查结果在市经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有异议,则对有异议的资料组织重审。若公示无异议,由市经信局最终审查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2.襄州区和其它县、市资料审查

襄州区和其它县、市参照中心城区市级层面审核流程,按职责分工自行组织资料审查、公示由经信部门审查通过的申报车辆信息资金需求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局汇总,承诺对补贴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资金拨付

1.补贴资金承担比例。湖北省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省级与地方财政各负担50%。襄州区和各县、市配套补贴资金由其地方财政全额承担;中心城区配套资金由中心城区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资金划拨。市经信局汇总各县(市、区)审核结果,测算所需资金,注明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承担金额,向市政府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签批意见,及时将省级补贴资金、市级承担资金(市级部分不包括县(市)、襄州区)拨付给各地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地财政部门落实乘用车以旧换新政策,将全部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地经信部门,由经信部门兑现给经销商。

四、其他事项

(一)襄阳市乘用车经销企业按照申报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造成无法获得补贴,由申报主体单位自身负责。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做好辖区内经销商网点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资料的接收与审查工作,中心城区完成资料汇总及初步审查后,按时间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初步审查报告报市经信局;各县、市和襄州区完成审核及公示程序后及时向市经信局报送资料审核及公示结果,并承诺对补贴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襄阳市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经销企业应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确保客观、全面、真实。对经查实的个人消费者或串通他人及经销商等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规谋取、骗取的财政资金,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湖北省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经销商网点名录(襄阳市)

2.湖北省2021年以旧换新乘用车推广车型名单

3.XX(企业名称)关于湖北省以旧换新乘用车补贴资金的申请

4.湖北省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

5.个人消费者享受湖北省乘用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