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有关文化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襄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改文20211号)精神现对2019年2020年剥离文化产业企业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类奖励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奖励对象基本条件

1.本政策中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性行业和企业。

2.申报单位近五年未受行政、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行政、刑事处分。申报单位和个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目前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奖励类型

1.剥离文化产业企业奖励。鼓励市内企业剥离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法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财政按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由企业提供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记录,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确定奖励对象和额度。

2.固定资产投资类奖励。积极开展文化产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对新引进并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财政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凡享受了配套商住用地扶持政策的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手续健全,投资额全部落实。

由企业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固定投资财务报表及相应票据,县级发改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等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奖励对象和额度。

三、工作流程

1.项目征集。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式三份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审核材料齐全后,20214月20日前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属文化企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直接受理。

2.项目认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审,提出奖励对象和额度

3.资金核拨。奖励对象和额度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直接向享受奖励的单位拨款。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后,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奖励名单函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各地及时兑现。

4.监督管理申报单位应按本细则要求提供各项申报材料和数据,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照《襄阳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赵承智刘晶晶;联系电话:0710-3527517。

附件:襄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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