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备案申报计划。具体事宜如下:

一、计划名称

1.2021年3月襄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备案申报计划;

2.2021年3月襄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申报计划;

3.2021年3月襄阳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申报计划。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26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申请备案需要登陆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http://www.hbjdzx.org.cn/),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与监管工作服务平台”实名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后进行在线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

1.不能是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组织;

2.在襄阳市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3.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4.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的专家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5.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6.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襄阳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型企业,省属企业及央企在襄阳分支机构可按“双备案”工作原则在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2.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3.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5.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市技工院校应具备的条件:

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并且规范管理、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的技工院校可申报。

五、申报备案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

201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焊工)不纳入评价范围。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结合机构培训特色专业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五个职业(工种)。评价认定等级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申报。

(二)企业: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管业务直接相关。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也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

(三)技工院校:应与院校主干专业设置相适应,对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须与学校开设的专业一致。评价认定等级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申报。

六、申报事宜

(一)相关申报资料和具体工作可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http://www.hbjdzx.org.cn/,分别参见相关文件内容了解详情。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7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在湖北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鄂人社函〔2020〕31号)。

(二)申报咨询

拟申报备案的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组织可实名申请加入“襄阳市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群”(QQ工作群号:459035210)接受申报指导,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烨、刘璇。联系电话:0710-3628962。

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2月24日